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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通告(2025 年第5期)

更新时间:2025-06-05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通告(2025 年第5期)

  近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你点我检”食品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1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苍南县谷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嫩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苍南县友李餐饮店购进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苍南县川乡妹子酸菜鱼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四)苍南县多样小吃店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五)苍南县钱库镇嘉和酒店购进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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